首页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五批教育科研专家和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9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深教函〔2020〕102号)、《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基础教育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第五批教育科研专家和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教育科研专家的主要职责

  教育科研专家即为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主要负责在工作室3年建设周期内,围绕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突出问题,带领科研团队深入开展高水平研究,使工作室成为我市基础教育科研骨干的集聚地和教育科研专家的孵化地。具体职责如下:

  1.结合本工作室特点,制定周期建设规划与成员、学员培养计划,系统开展建设工作。

  2.围绕我市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周期内至少完成1项市级以上课题,形成一批具有先行示范价值的研究成果,以及可推广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含教学案例集、编著、汇编、课程、软件等)。

  3.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体工作室成员、学员参加的集中研讨活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专题研讨活动,培养一批致力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创新的高水平科研人才后备力量。

  4.承担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参与各级专业研讨、专题讲座和对口帮扶等活动;周期内至少开发1门市级教师继续教育主讲课程,提升中小学骨干教师科研能力。

  5.围绕本工作室课题形成高水平专业成果,周期内带领团队完成2篇以上高水平专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6篇以上研究论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主持人独立发表不少于2篇),或出版1部专著(不含编著、汇编),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6.围绕本工作室课题研究成果,举办区域和跨区域开放性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和示范课等,推广优秀科研成果,发挥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

  (二)教育科研骨干的主要职责

  教育科研骨干即为教育科研专家培养对象,主要通过进入相应的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完成3年周期培养,成长为致力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创新的高水平科研型专家。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工作室培养计划,确定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和研究计划,并按要求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

  2.积极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工作室其他成员、学员成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在周期内完成个人专业成长报告,紧密围绕工作室课题研究独立撰写1篇高水平研究报告、独立公开发表2篇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并在课题主要成果的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者应是我市基础教育科研机构和中小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同一人不得同时申报教育科研专家和教育科研骨干。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一)教育科研专家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对2014年以来引进的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在深任教年限放宽至1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能够完成一个周期的工作室建设。

  4.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小学三级及以上正、副校长职级。

  5.近五年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

  6.近五年出版所属研究领域教育教学专著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发表专业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5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

  7.近三年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且经相关主管部门验证合格。

  8.任职以来没有发生教师行为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规定的禁止行为;未受过刑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不处于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并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形。

  9.不属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师德师风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收费、有偿家教等规定的学校的校长或相关责任人。

  (二)教育科研骨干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长职级制管理的中小学正副校长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限制)。

  5.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

  6.近五年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中获奖。

  7.近三年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且经相关主管部门验证合格。

  8.任职以来没有发生教师行为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规定的禁止行为;未受过刑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不处于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并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形。

  9.不属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师德师风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收费、有偿家教等规定的学校的校长或相关责任人。

  (三)申报优先条件

  申报人在符合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人申报教育科研专家或者骨干:

  1.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名书记、名校长、名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且当前无担任市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任务的。

  2.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研究在市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3.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专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且教育教学业绩在市内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

  4.近五年围绕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某一领域探索形成了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教学实践模型,并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有显著作用,在我市基础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

  5.具有3年以上在中小学全职交流轮岗经历的。

  三、申报推荐名额

  2025年,全市计划评选教育科研专家20名,评选教育科研骨干60名。

  每个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可推荐教育科研专家2名(集团校每个校区可推荐1名)、推荐教育科研骨干3名(集团校每个校区可推荐3名)。各区推荐教育科研专家、教育科研骨干名额分配如下:

  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域单位

  教育科研专家

  教育科研骨干

  福田区

  4

  12

  罗湖区

  4

  12

  南山区

  4

  12

  盐田区

  2

  6

  宝安区

  6

  18

  龙岗区

  6

  18

  龙华区

  4

  12

  坪山区

  3

  9

  光明区

  3

  9

  大鹏新区

  1

  3

  深汕特别合作区

  1

  3

          合 计

  38

  114

  四、申报评审程序

  各基础教育科研机构、各中小学校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确认申报人符合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后,方可推荐参加教育科研专家和教育科研骨干评选。

  (一)个人申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符合条件的全市基础教育科研机构和中小学校在职在岗人员自愿申报。

  2.申报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2),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3),申报教育科研专家还需要撰写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4)。

  3.2025年6月6日前,申报人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建设方案(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所在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单位推荐

  1.所在学校(单位)须成立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可不限于本区、本单位)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代表应不少于4人),申报人校内公开述职之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2.所在单位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送所属教育科研主管部门。

  (三)区级选送

  1.材料审核。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逐项审核所在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推荐评选。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审查公示。推荐名单经区教育纪检部门审查合格后,在本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6月9日前,各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附件5)发送至邮箱:zjgzs@sz.edu.cn。6月23日前,各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市直属各学校(单位)通知审查合格人员在深圳市教科研培平台https://szjkyp.szjky.edu.cn:7443/idx/home上传本人全部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瑞滢,联系电话:1392385611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537室,邮编:518029。

  (四)市级评审

  1.组织评审。市教科院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教师或研究人员进行分别评审。

  2.公示认定。市教科院将教育科研专家和教育科研骨干拟选人员名单在市教科院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资格。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同意后,授予“教育科研专家”或“教育科研骨干”称号,并由教育科研专家组织团队开展工作室建设工作。


  附件:

   1.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申报表

  2.深圳市教育科研骨干申报表

  3.申报人报送材料要求

  4.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5.各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单位)联系人信息填报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瑞滢,联系电话:1392385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