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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开放性项目审批规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0

 

教师继续教育开放性项目是指因某些教师群体专业发展特殊需求,允许学校或有关部门在计划外独立开展的培训课程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培机构、教育信息技术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社会培训机构不作为本项目的申报主体。

 

    二、申报类型

 

(一)弥补现行全员继续教育内容不足的课程或项目;

 

(二)学校委托专业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特需课程或项目;

 

(三)校本培训项目和校本教研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

 

    三、申报要件

 

申报单位根据学校或教师群体需要,需提交项目申报表与培训方案。项目申报表主要填写项目简介,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标、任务、对象、课程纲要、主讲人介绍,以及培训形式、学时,开展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材料受理

 

    (一)受理部门:深圳市教科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2672192;

 

(二)受理部门接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逐项核实,遗漏要件的须及时补交。

 

    五、项目评审

 

(一)组织评审

 

受理部门在院内组织5名教科研专家进行审核,并评议打分。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作评委参加。

 

(二)评审流程

 

项目代表(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概况——评委审阅材料——各自打分——汇总分数(工作人员)——合议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委签名。

 

(三)结果表达

 

评审结果以“百分制+评审意见”呈现,75分以上为合格,评审意见为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修改建议。低于75分为不合格,评审意见要写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四)建立档案

 

评审完成后,需保留原始评审材料,建立项目档案,以备查询。

 

    六、结果应用

 

(一)受理部门在受理材料10个工作后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将以答复文件形式发给申报单位,并陈述评审意见;

 

(二)申报单位接到答复文件后,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三)申报培训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培训讲义(课件)、签到表、照片等资料发送到邮箱:jsfzyjzx@sz.edu.cn,与受理部门共同完成教师学时登记。  


 

附件:1.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开放性项目申报表       


  2. 教师继续教育开放性项目评审表





  2021年3月30日